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24 17:01:56  发布人: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

    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1]2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范围

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4.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 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按最高额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Y-30个基点( 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受理前的有关工作

1. 宣传咨询工作

二级学院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内容可包括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及办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中个人承诺对应的义务与责等重视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强助学贷款保障,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要综合运用报纸、杂志、条幅、展板、海报、彩页等传统宣传途径和微信、微博、QQ、线上视频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2. 贷款预申请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原则上要按照先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办理点)现场办理的程序进行。

(二)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工作

1. 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贷款工作

从7月13日(暂定)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2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

2.收集合同回执、逐份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校报到,校要录入回执。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上交回执到学校资助中心的学生将谢绝贷款。10月20日至31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

(三)贷后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早着手、早部署,将本息回收和逾期催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加强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宣传政策、还款事项、违约对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三、学院需要完成的工作

)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学院要抓住报到后、离校前和每年5月份的诚信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采取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将诚信教育各项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按时还款、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前,各学院要组织、督促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学院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加强消费引导远离不良贷款

学院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生的金融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一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重点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二要全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相整合, 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三是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学院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资助中心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有效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经济保障的重要手段,要秉承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工作原则,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到位。

(一)落实落细政策,提高资助水平

要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 号)等文件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将在校贴息政策和还款救助等措施做实做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二)扩大覆盖区域,坚持应贷尽贷

认真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需求的摸底工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区域,实现贷款资助县域全覆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三)摸排疫情影响,做到应助尽助

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及时摸排受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 对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加强支持保障。

(四)关注高职扩招,加强支持保障

落实《教育部 2021 年工作要点》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等文件精神,面向高职扩招对象,加强高校资助政策宣传,针对其合理安排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和发放时间,切实做好相关资助工作,保障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高助学贷款资助水平和工作质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助力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 系 人:皇甫老师 联系电话13838610064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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