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3〕17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奖励标准、名额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确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后,根据各学院具备申请资格的人数占全校具备申请资格总人数的比例,合理分配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学生。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且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三级评审,逐级报批的原则。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具体申请和评审步骤: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按1:1.5的比例确定初审名单,并提交评议意见给评审工作组;
3.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结合申请人在校表现,等额确定复审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根据复审名单组织申请人填写《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签署评审意见;
5.各学院将申请人填写的《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研究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结束无异议,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如师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财政主管部门划拨的资金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在申报国家奖学金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等问题,要追究学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减少下学年该学院的奖励名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XX-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