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四年级、五年级学生)。
第三条 我校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第四条 学生评定奖助学金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时限范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正常注册,无不正当理由欠费。
第二章 学校奖学金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学校学习成绩优秀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一)除了具备第一章第四条要求外,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爰国、自强、自立;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在班内名列前矛;
4.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5%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以上获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受纪律处分,未撤销者;
2.有考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3.旷课10节课以上者;
4.无故未足额缴纳学费者;
5.其它不能获得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每年10月份开展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各二级院(部)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校规校纪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奖学金评审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学校助学金
第六条 学校助学金是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从当年事业收入中提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享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费、生活费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学生。在助学金有限的情况下,贫困学生助学金重点倾向来自特困地区的农村的贫困学生。学校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2000元和1000元。
(一)申请学校助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学生在班级经济困难认定时认定为贫困或以上等级;
2.学校助学金优先考虑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二)助学金评审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章 减免学费
第七条 减免学费是学校对部分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学校根据每年度助学经费预算,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相应的减免学费额度。减免学费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减免学费学生数量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5‰以内。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烈士子女;
2.无资助上学的孤儿;
3.优抚家庭子女;
4.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者;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身患重病且正在医治之中者;
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者;
7.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8.其他确需减免者。
(二)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实际表现,酌情减免学费,
1.减免学费共分为三个等级:
—等:减免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2.各等级减免的具体条件:
一等: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学生;
二等:优抚家庭子女,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有伤、亡、残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
三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或学生本人患重病,无力支付全部学费的特困生。
(三)减免学费评审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经费预算,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临时困难补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
(一)临时困难补助主要包括:
生活补助和返乡补助:扶助因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造成学习、生活和假期返乡困难的学生;
突发事件补助:主要是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意外事故、家庭灾祸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恶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助;
临时补助:主要有绿色通道补助、寒衣补助等形式。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帮助缴纳部分学费或购买学习生活必需品的补助。寒衣补助是入冬时给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的添置冬衣的补助或实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金:
1.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2.受到学院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3.本学期考试科目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4.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
(三)特殊困难救助评审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章 伙食补贴
第九条 学校安排的伙食补贴,是学校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对在校生家庭贫困学生进行的资助,具体金额参照当年物价,重点补贴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学生。
第七章 其它资助
第十条 学校认为需要资助的其它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