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周职学〔2020〕9号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普通大中专2020年校级优秀应届
毕业生和推荐评选河南省应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部):
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就业、成长成才的理想融入中原更加出彩的实践中,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积极到国家急需的岗位和领域贡献智慧、建功立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我校普通大专和中专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应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畏艰险、乐于奉献,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的毕业生,条件可酌情放宽,优先评选。
(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产生由具备校级评选标准的学生名单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名额分配
院(部)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医学院 |
7 |
25 |
护理学院 |
12 |
39 |
信息工程学院 |
5 |
16 |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
4 |
13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1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 |
13 |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 |
9 |
32 |
文化教育学院 |
7 |
24 |
农牧工程学院 |
2 |
6 |
体育学院 |
1 |
2 |
五年制大专部 |
19 |
66 |
四、评选
1.各院(部)要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4,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各院(部)要根据本部门的分配名额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见附件2),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不再补办证书。
3.所需表格可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学生处-学生管理公告栏下载。
4.2020年5月25日下午5点之前报学生处郑直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5.各院(部)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时,同时报送2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五、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以下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或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六、有关要求
各院(部)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事项,在各院(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明确主管部门,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带动作用,各院(部)可根据实际制定评选细则。毕业离校前如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校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省教育厅呈报书面取消其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各院(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加强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联 系 人:郑直 联系电话:15517485555
电子邮箱:3662757@qq.com
附件: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
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5.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6.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0年5月5日
附件1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 年度)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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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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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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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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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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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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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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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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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
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年 月 日 |
注:1、“学历层次”指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2、“主要事迹”一栏由院、系负责填写;
3、本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