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周学(2020)第4号
各院(部):
近期,全省教育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数起涉及师生的意外伤亡事件,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证学校全体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师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41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当前,虽然处在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尚未开学,学生仍居家学习和生活,但保障学生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依然繁重。各院(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延迟开学不忘安全、不停责任,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责任不变,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护意识。在延迟开学期间,各院(部)要通过线上教学、钉钉、QQ群、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开展用火、用电、预防煤气中毒、食品卫生、交通、传销、非法网贷 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宣传,做到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传染病、防诈骗等。要教育学生居家期间尽量不外出、少外出;确有必要外出的,要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随着天气转暖,要教育引导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一会”要求,告诫学生远离水塘、水渠、河流、水库、旱厕等危险水域,不玩水、不戏水,防止溺水、落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心理疏导、增强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各院(部)要安排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时刻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对因疫情防控延迟开学和开展线上教学而产生的情绪低落、内心抑郁或心理恐惧等,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各院(部)要积极与校心理指导中心对接,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援助服务,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已开通的心理辅导热线、咨询平台等寻求帮助,防止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家校联系、共促学生成长。疫情防控期间,各院(部)要采用各种形式,传达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的通知文件精神,关注和了解学生疫情期间在思想、学习、心理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要尽最大努力,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特别是保持和心理有问题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与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
各院(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等相关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疫情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及时把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报学生处苑处长。对因重视不够、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等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意外伤亡事件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学生处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