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2600元、3300元和4000元,分别对应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贫困等级。贫困等级根据《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认定。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年每生3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大二或大三学生,国家助学金为全体在校生,五年一贯制学生在转段第一年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转段第二年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学校国家资助评审委员会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至9月28日,为各二级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阶段。各二级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上午12点。
10月8日至10月10日,为学生数据填报阶段。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进行网上操作,10月10日24时截止数据填报。
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为数据审核修改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二级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数据。
10月14日至10月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省资助中心。
10月31日至11月15日,省教育厅将对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20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1(纸质版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汇总表须加盖公章(纸张较多的需加盖骑缝章)。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按照“班级”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印章代替。
四、其他说明
⒈请严格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各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国家奖学金实行量化评比,各二级学院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实施细则》中的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推荐一名候选学生,学校将依据量化评比标准进行公开评选,最终确定4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落选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参照附件4填写量化评比表,并提供证件原件,于2019年10月8日上午12点前报学生处,经全校评选确定后再正式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金额为2600元、3300元和4000元三个档次,分两次发放。
联 系 人:王铮
联系电话:15713945555
电子邮箱:576850477@qq.com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表
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3.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比表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