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5-08-21 15:30:47  发布人: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按时注册、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和学校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提取的校级学生奖励资助资金。国家资助资金具体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资金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用于学生各项奖励(含学校、校属各单位奖励学生的资金)、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相关支出(不含业务工作经费)。

第三条  学生资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将资助经费挪作他用。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须严格界定资助经费的支出范围,不得将学生工作经费冲抵资助经费支出。资助资金涉及贫困学生补助的发放须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二章  资金预算安排

第五条  学生资助资金由上级主管部门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的学校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  校级资助资金由学校每年按期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

第三章  适用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普通高校国家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评奖比例约为2‰,每年每生奖励10000元此项随国家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高职专科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6000元此项随国家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高职专科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分为3档,标准为每生每年一档3000元、二档3700元、三档44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此项随国家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此项随国家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和标准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学生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对符合要求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文科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700元;理科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900元;畜牧兽医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700元;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每年每生21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日制中职在籍在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农村(含五年一贯制大专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23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人均1150元,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每生每学期135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150元,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河南省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如下:周口地区:淮阳区、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商水县。其它地市: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

全日制中职在籍在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含五年一贯制大专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该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不包括户口在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15%的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23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人均1150元,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每生每学期135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150元,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

第九条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生,评奖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0.2%,分为3档,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校级奖学金评审和发放按照上级文件标准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学校助学金。学校设立校级助学金,资助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0.2%,分为2档,标准为每生每年一档2000元、二档1000元。校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按照上级文件标准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由学校校内单位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须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用工部门择优录用,并将录用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勤工助学须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的选聘和酬金发放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具体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实行学生申请,所在学院申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具体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费减免。学校对部分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具体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校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资助。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立的其他资助项目。

第四章  资助资金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为学生资助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学生资助资金,以及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收支均需通过专户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国家各项资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中心)的通知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按要求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

第十七条  校级各项资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学校制度实施。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学校助学金按学期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

第十八条  所有学生资助资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发放程序,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流程申请款项发放。

第十九条  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发放名单,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需严格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与使用,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金,弄虚作假报告情况的,一律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财政经费和社会资助经费分别按照国家和社会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校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学生资助规定程序办理,资助资金的使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所获得的资助全额追回。

第二十四条  资助育人和宣传工作。资助育人是新时期资助工作的新使命。学校、学院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等主题教育活动,把资助工作落脚点放到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任务上;把握不同时间节点资助工作的重心,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知晓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因学生休学、退学、放弃受助资格、违反评审制度等原因停发的资金,按照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流程调增、调减。

第二十六条  学生领取受助资金后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理性消费;若学校发现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购买高档电子产品或其他高消费品,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吸烟酗酒、外出旅游、大吃大喝等,无论消费资金来源是否为资助经费,一律取消受助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5.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6.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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