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日期:2019-09-10 14:47:44  发布人: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发奋向上,刻苦学习以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诚信、自强、括新型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资金来源:提取学校每年事业收入的4%,用于校内学生资助。

一、学院奖学金

(一)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为学院赢得较高声誉、或做出重大要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申请校长奖学金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2参加有影响的交流活动,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级、各类大型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

4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并采用;

5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校长奖学金名额限制5名以内。奖励金额幅度为2000-4000元,视情况而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部(部)审核,所在院部整理申请人的具体事迹,经与学生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根据具体事迹提出奖励标准、表彰方式的建议,报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2、一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2%、二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4%、三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4%。

3、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爱国、自强、自立

2)遵纪守法,模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

4)学生综合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5%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10%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15%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以上获奖学生德、智、体、美表现优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受纪律处分,未撤销者

2)有考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3)旷课10节课以上者

4)无故未足额缴纳学费着

5)其它不能获得参评资格的情况

5、每年10月份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各教学院部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校规校纪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各学院评选奖学金名单及相关评定程序及信息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审核。

7、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核。

2)在全校范围内学生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领导审批

4)颁发证书及奖金

二、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是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从当年事业收入中提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享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费、生活费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和可能辍学的学生。在助学金有限的情况下,贫困学生助学金重点倾向来自特困地区的农村的贫困学生,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年500元。  

    申请学校助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学生在班级经济困难认定时认定为贫困或以上等级。  

    (二)学校助学金优先考虑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凡符合条件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助学金,学校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有必要时辅导员或资助专管人员到贫困学生家中进行走访。  

对经审核合格的贫困学生,报学生处审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三、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是学校对部分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学校根据每年度助学经费预算,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相应的减免学费额度。减免学费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减免学费学生数量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5‰以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烈士子女;

2)无资助上学的孤儿;

3)优抚家庭子女;

4)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者;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身患重病且正在医治之中者;

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者;

7)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8)其他确需减免者。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实际表现,酌情减免学费,减免共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各等级减免的具体条件:

一等: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学生;

二等:优抚家庭子女,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有伤、亡、残、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

三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或学生本人患重病,无力支付全部学费的特困生。

四、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经费预算,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特殊困难补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主要包括:

(一)生活补助和返乡补助:扶助因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造成学习、生活和假期返乡困难的学生;

(二)突发事件补助:主要是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意外事故、家庭灾祸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恶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助;

(三)临时补助:主要有绿色通道补助、寒衣补助等形式。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帮助缴纳部分学费或购买学习生活必需品的补助。寒衣补助是入冬时给一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的添置冬衣的补助或实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基金:

(一)未按时报道注册的;

(二)受到学院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本学期考试科目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在校期间五门及 以上不及格的;

(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班内后20%的;

(五)不服从勤工助学安排的;

(六)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的。

特殊困难补助基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财务管理程序,通过财务处将特殊困难补助资金统一转至学生银行卡内。

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的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400 元。临时性和突发性的采取一次性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 元。

五、学院安排的伙食补贴

    伙食补贴,是学校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对在校生进行的资助,具体金额参照当年物价。

六、勤工助学

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七、学院其它资助项目

学院认为需要资助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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