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居住、学习、生活、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入住与退宿
(一)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学生转专业或复学等,须先报告宿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二)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否则不签发离校通知单。
(三)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离校。
二、学生离校手续
(一)在校住宿学生假期离校手续
1、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箱包、橱柜落锁;室内打扫干净。
2、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将床上垫掀起透气。
4、关好门窗。
5、关闭本室一切电器开关,切断电源。
(二)毕业生离校手续
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院通知、退宿汇总表到学生公寓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退还家具押金。
2、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搬出宿舍,不得滞留宿舍,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3、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处以1-5倍罚款,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者,应予以清除并恢复原貌,学校将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给予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任何人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用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明火器具);
3.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等电热器具及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产品、非安全器具;
4.严禁私拉电线或私接电器;严禁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室内插座只能用于手机充电、电脑;
5.公寓内不准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6.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病毒标本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
7.寝室成员有负责房间照明、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不准私自改装电源插座、室内电路配套设施,做到人走灯息;
8.每生携带现金少许,个人财物妥善保管。
9.柜门、房间门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丢失立即报公寓科更换(费用自理),寝室要做到人离门关;
10.患病时禁止在公寓内输液。
(二)处罚措施
1.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病毒标本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宿舍内有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出除没收外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知情不报者也将给予纪律处分。
3.宿舍内私自移动、拆装、私扯电线,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由肇事者负责,无人承担者,所造成后果集体承担。
4.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四、学生公寓住校生纪律管理规定
1.公寓内早5:00开门,晚10:30落锁,严禁早出晚归。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公寓。落锁后没有学生处或院部签字假条,不准出入公寓;
2.所有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的一切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准私自换房间、床位、串宿舍过夜,不准两人睡一张床;
3.严禁身份不明的人员出入公寓,同一至周五,不准把包或行李箱带出公寓,特殊情况带出公寓物品,凭有效证件请假条,经值班人员检查无误方可带出。
4.学生家长、亲朋来访需到各楼值班室登记,不得将客人私自带入房间,更不准私留客人,否则通报批评;
5.不准串异性宿舍,不准随便换宿舍住,如发现给予纪律处分;
6.故意损坏公物,处以1-2倍以上罚款外,报请学校给予从重处理,无意损坏公物者,维修费用由本人承担。无人承担者,集体承担,房间所有成员有维护监督本室公共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7.学生宿舍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打人骂人,更不准在宿舍内喝酒、吸烟、划拳、赌博,违反者警告以上处分;
8.不允许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说不文明语言,学生休息时不得开电脑、音响等,如因学习需要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9.为了保证公寓环境整洁,所有学生不允许将饭菜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带进宿舍,否则视为违纪;
10.在宿舍打架斗殴、闹事,破坏公寓正常秩序的报请学校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不准在楼道内堆放垃圾、乱泼脏水;不准向寝室窗口外乱扔杂物,违者给予警告处分,乱扔重物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承担一切损失外报请学校予以开除学籍;
12.不打扫寝室卫生、不理整个人内务、不配合检查卫生者给予通报批评;
13.私自跳墙、翻越门窗、打牌赌博,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加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
14.晚10:30后不允许大声喧哗,不允许制造影响他人休息的噪音,否则通报批评;
15.上课时间无故滞留公寓者按旷课并给予纪律处分,晚归或夜不归宿学生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16.不准在公寓内私售食品或带外人来推销物品,违者除没收一切物品外,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17.禁止在公寓内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18.偷盗公私财物者开除学籍,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9.出现违纪行为,寝室人员故意相互隐瞒、包庇负责人的,由寝室人员集体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违纪处理;
20.在执行上述制度时,遇到无理取闹或不听劝阻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
21.不尽事宜,酌情处理。
五、宿舍公物维修管理
(一)对正常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换的家具、设施由各宿舍学生在公寓值班室登记报修,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专人维修。
(二)维修人员根据报修单进行维修,一般性的维修12小时内完成。
(三)各系负责一般性维修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四)大型维修和改造,由后勤服务中心论证后提出方案,报学院研究后实施。
(五)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