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日期:2019-09-02 11:42:48  发布人: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培养严谨的学风、校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我校就读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包括早操、早晚自习、上课学院安排其它活动),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首先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然后根据规定逐级审批。

三、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三天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所在教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一周以上至一月以下的所在教学院(部)负责人批准。一月以上由本教学院部审批后报学生处批准后备案。

四、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天至三周内的由班主任审核同意、报所在学院(部)审批,三天以上的所在学院(部)审批后报学生处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五、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辅导员、所在学院(部)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六、学生病假、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所在教学院 (部)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每月应在学生处报备,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七、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八、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外出,均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教学院(部)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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