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校徽是在校学生的证件和标志,必须随身携带(佩戴),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更不允许涂改和转借他人。
二、新生报到取得学籍后,以班为单位到学生学籍管理科领取学生证和校徽。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由学生处收回注销,不能交回者,按遗失处理。学生证于每学期注册盖章后方能生效。
三、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校微必须及时向学生处提交书面报告,写明遗失的原因、地点、证人。并由学生写出遗失声明并交纳规定的办证费。如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学生遗失学生证,每周三下午课外活动凭辅导员和各学院院长签字到学生处办理补领手续,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补发一次学生证或校徽,如再遗失,不再补发。
五、学生应如实在学生证上填报离住址最近的一个火车站,如果父母不在同一地点,则只能选择一方。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家庭住址变动,必须凭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方可更改。
六、按国家规定,寒、暑假学生可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丢失学生证者,半年内不得享受。
七、学生如将学生证损坏,要作书面检查,各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到学生处学籍管理科换发。以旧换新,须交纳工本费。
八、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或重领。凡涂改、转借、冒用或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证或校徽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