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展现毕业生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6年普通全日制大专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应届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
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遵规守纪诚信。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准则,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综合素质全面,引领作用明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被确定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活动中成绩突出,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直接推荐
在校期间,面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四)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具备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学生中择优推荐,不要求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院(部)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院(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2.学生处对各院(部)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确定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选名单。
3.已获得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等相关情况的,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撤销其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二)报送要求
1.各院(部)要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主要事迹”一栏由院(部)负责人或辅导员以第三人称填写(见附件1,附件2,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此表只报送纸质版(学校盖章处由学生处统一加盖)。
2.各院(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3,附件4),要求加盖学院(部)公章,确保名单中所有数据准确无误,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不再补证书。
3.2026年4月28日下午5点之前将纸质版以院(部)为单位报学生处312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kzyxsc@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以下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或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要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结合学院(部)实际,制定评选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做好档案完善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扩大宣传影响。表彰文件下达后,各学院(部)可在网站、公众号、校内醒目位置(图文并茂)展示,并组织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3.抓实优质推介。要按照“专业适用、优先推荐”的原则向用人单位重点推介优秀应届毕业生,通过线上线下就业指导、精准推送优质岗位等方式,帮助其顺利进入优质企业、优质岗位就业。
六、评选比例及名额
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评选人数不高于2026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取小数点前整数),各学院(部)2026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生源总览毕业生人数为准;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认定人数见下表。
学院 |
推荐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人数 |
医学院 |
11 |
护理学院 |
16 |
信息工程学院 |
14 |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
15 |
建筑与港航学院 |
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9 |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 (纺织服装学院) |
10 |
文化旅游学院 |
17 |
农牧工程学院 |
14 |
体育学院 |
4 |
五年制大专部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