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
日期:2019-09-10 14:44:50  发布人: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目的。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追求进步。

第九条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无违纪的不良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第十条 自强不息,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无不良嗜好。

第三章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第二章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

2)成绩标准。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2. 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学生的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缴纳学费发票原件或财务处学费证明原件;

3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学院部、教务处公章);

4提供上一学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除符合第二章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

2)成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积极参加学院和教学院部组织的活动,至少获得一次院级表彰,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学生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缴纳学费发票原件或财务处学费证明原件;

(3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学院部、教务处公章);

(4提供上一学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除符合第二章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家庭贫困。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2、 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学生的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包括: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缴纳学费发票原件或财务处学费证明原件;

3)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须提供相应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的,应提供残疾证、病历卡、就诊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属于地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的,应提供低保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及辅导员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开展民主量化评议。确定班级初评名单,报教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教学院部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评选小组推荐名单进行全面复核,经过审议讨论后,确定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本院公示不少于5天,征求师生意见,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总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各二级学院部报送的名单提交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经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学院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学生处整理好有关材料,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将获奖名单和有关材料按时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章 国家奖助学金的金额标准与名额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额度标准按照上级要求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档次为一般困难为每生每年2000元,特别困难为每生每年3000元,特殊困难为每生每年4000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财政局确定。

第五章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将奖金划拨给学校后,由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各项奖金按要求统一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任何人不可代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结束后,学院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将检查各教学院部发放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全校通报。

第六章  国家奖助学金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学生处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各教学院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主任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包括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及时向学生传达评选通知和相关评选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向有关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教学院部和学院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第二十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或在整个申请、评审及享受奖学金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相关单位予以审查。经查属实,且违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处理方式如下:

1.实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院部党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2.公示期间若发现学生在申请及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核减下一年度该生所在学院的分配名额,核减的名额增加到评审过程表现突出的学院。

3.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在申请及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外,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根据《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核发:0 点击数: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