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日期:2019-06-03 14:15:35  发布人: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比例

第三条  奖励种类及比例:

院级三好学生5%;院级优秀学生干部5%(学生干部总数);院优秀(应届)毕业生5%;院先进班集体 8%(班级人数);院文明宿舍               5%

第四条   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在班内前30%以内。

(三)社会工作骨干,在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可适当放宽;

(四)上好体育课、早操,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

(五)讲究卫生,在维护教室、宿舍环境卫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宿舍检查评比中分数60%以下的不准参评。

第五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思想,工作能力强,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扎实,讲求实效,相信和依靠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做细致深入的思想工作;

(二)学习成绩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在班内前30%以内。

第六条  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一)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获得院级奖学金;

(二)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全体学生数的20%;

(三)曾获得过院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五)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六)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优秀。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具体量化)

(一)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院集体活动;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经常开展党章学习活动,且学有成效;班级干部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带领全班学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学院本年度中能起带头作用,成绩突出并得到各班级学生的公认。

(二)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学生各门课程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85%且全班无考试舞弊现象,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成果。

(三)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早晨和课外锻炼,体育测评成绩70分以上。

(四)有一个团结一致、以身作则、联系学生。积极肯干的团队,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一年内班干部获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在70%以上。

(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全班同学在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勤俭节约、热爱劳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表现较好,全班学生所在宿舍60%被评为本院文明宿舍。

(六)一学年内全班学生中无警告以上处分,10人以上(按班级50人计算)

(七)除以上外主要根据班级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来定。

第八条  校文明宿舍评定依据《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进行。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评选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相关处室.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评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控制比例。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处申报有关资料,经学生处审查后,报院领导审批。

(三)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在辅导员指导下,民主推荐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由各院部审查同意后,报学院批准。各院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按上述评定程序,由各院部审批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

(四)先进班集体的评比,由各院部根据班级量化评选标准组织考核并向学生处申报有关资料,经学生处审查后,报院领导审批。

(五)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评选条件及院部学生工作量化积分结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

第十条    评选工作小组构成

由主抓学生工作的校长任组长,学工处处长、团委书记、各院书记,成员由学工处副处长、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管理科科长、公寓科长、各学院辅导员组成。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校下发通知后,各院部评比小组按比例,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评出本学院的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经本学院同意后,连同评选材料报送院学生处,由学生处报院长审批。

(二)校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各学院的介绍及答辩后,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评选出院级先进工作单位。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对荣获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填写统一印制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对荣获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对评出的各种奖项,如出现情况不符者,学生有权向各院部、学院反映,经核实后,视其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给予纪律处分 等。

第十五条  凡受纪律处分期内者,取消其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奖励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四月份进行(有时间规定的除外),特殊情况时间另定。

第十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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