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职学〔2025〕 号
关于印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地国家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关于校园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返还的指导意见(2023年版)》(开行普惠金融〔2023〕11号)、国家开发银行 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开行豫发〔2024〕1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17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深化高校助学贷款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核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引导作用,根据《关于校园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返还的指导意见(2023年版)》(开行普惠金融〔2023〕1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国家开发银行 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开行豫发〔2024〕103号)文件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河南分行指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资助中心指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三条 风险补偿金返还资金使用原则:
(一)强化激励,促进管理;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促进我院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第三章 具体用途
第六条 风险补偿金返还资金具体用途:
(一)风险补偿金返还资金由我校学生资助中心统筹管理,用于我校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直接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如下:
1.宣传教育经费:用于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费用。
2.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用于高校助学贷款办公设备购置。
3.业务培训经费:用于高校助学贷款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相关费用。
4.交通费、住宿费:催收高校助学贷款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
5.通讯费:催收高校助学贷款而产生的通讯费用。
6.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开展高校助学贷款临时聘用人员而产生劳务费用。
(二)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面临特殊困难等原因而确实无力归还贷款所形成的贷款代偿;
(三)用于有助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的其它支出。
第四章 使用监督管理
第七条 风险补偿金返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二级院部省风险补偿返还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实施监管,若发生违规情形,将暂停或扣减风险补偿金返还资金的使用;
(二)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